NBA巨星科比-布莱恩特坠机去世后,其遗产分配,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。

据悉,科比的遗产,包括各种收入和不下10家股份的投资,全部加起了超过20亿美元,约合人民币140亿。

而在未传出科比可能留下遗嘱之下,按照居住地法律,其遗产继承中,科比妻子瓦妮莎占一半,其三个女儿平分另一半——可是,法律意义上而言,科比的父母与两个姐姐,都或将一分钱也拿不到了。

科比生前,与父母的关系并不太好,一是当年科比年纪轻轻时,就要坚持娶瓦妮莎,遭到了父母的坚决反对。

显然,瓦妮莎对科比的家人,最有可能因此心生芥蒂,如今科比又不在了,钱全由瓦妮莎支配之下,科比父母能不能得到一分钱?则完全由这个儿媳来决定了。

二是科比的家人曾不经同意,就出售了科比的冠军纪念品,他们之间因此产生了较大的矛盾——科比曾称:希望家人自力更生,他不会再帮助他们了。

当然,科比意外去世,留下了如此巨额的财富,如果瓦妮莎一分钱不给科比的父母,在情感与道义上,是不是会感觉过不去,显得不尽人情了呢?

但在美国,在遗产继承方面,有时就是这般的冷酷无情;反过来也是一样:美国很多父母在孩子19岁后,就不再过问孩子;而父母老时,也有很多人将财产捐出,或是形成基金的形式,用于社会公益事业,而不是给孩子。

当然,按照美国的继承法,继承者所交的遗产税,也是极高。不过,这只是针对于子女,父母或妻子并不需支付。

如果是在中国,像科比这样的巨额遗产,假如是不给其父母一分钱的话,无论是在法理、现实法条上,还是在道德、人情味上,都难说得过得去,必会引发社会的巨大争议吧?

中国的文化传统,就是父母教育子女、子女赡养父母——我们的遗产继承法中,父母也跟妻儿们一样,有相应份额的继承权。

所以,如果科比是在中国,科比的父母也会至少分得其遗产中,除瓦妮莎所得一半之外,剩下一半的五分之一。

中国是一个强烈的“人情社会”,或许,从这种遗产的继承上,如此不同于美国,也可以看出两国不同文化之下的“人情味”之不同了——当然,或许这并无什么高下之分,而不过是不同文化、思维与心态下的各自认为最佳之选择罢了。